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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有以下情形的,父母一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争取孩子抚养权: 1、双方协议一致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换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4、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5、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