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范围和招生对象如何?
答
(相关资料图)
1.招生范围。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其他镇乡(含爵溪街道)按原招生范围招生。民办学校(宁波滨海学校初中部)在县域范围内招生。
2.招生对象。公办中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已在本县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应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其中小学入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不足龄的不能入学。
Q2:家长在什么时间段报名?
答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为:5月18日—22日(每天7:30—22:30);
初一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为:5月23日—27日(每天7:30—22:30)。
Q3:家长如何报名?
答
报名办法与去年一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监护人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选择“象山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户籍生”、“有房无户”、“经商(象山县户籍)”、“务工(象山县户籍)”或“持居住证入学”等身份类别选择申请就读的镇乡(街道),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初一新生可选报公办或民办志愿,小一和初一均无须填报具体学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所在地选择相对应的镇乡、街道(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镇乡、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镇、街道一致)。
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详见《2023年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此办法另行发文,请关注“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其最终录取结果与报名时间先后没有任何关系,请家长尽量错开报名刚开始时的高峰期,避免网络堵塞。
Q4:上网操作有困难的家长怎么报名?
答
家长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有两种途径可以咨询:一是拨打咨询电话,中心城区的(丹东、丹西街道)拨打教育局城教办咨询电话,其他镇乡(街道)的拨打所在地镇乡(街道)招生办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下表。二是到实地咨询,中心城区的到教育局城教办(一楼)咨询,其他镇乡(街道)的到所在地镇乡(街道)招生办咨询。
Q5:填写报名信息时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县教育局及各镇乡(含爵溪街道)招生办负责对所有在本县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和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将点对点通知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镇乡(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资格和基本信息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每一名适龄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中心城区或其他乡镇)报名并入读。
提醒各位家长,报名资料审核将通过线上和线下进行多次审核,务请各位家长对自己提供的各类信息材料负责,如果伪造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的,涉嫌犯伪造国家证件罪。材料作假进入有关学校就读,一旦发现,随时清退。
Q6: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入学时以哪套房产为依据?
答
由家长自己决定,但登记信息时,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比如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希望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学区学校的,填写信息时需填祖父母房产信息,切勿填父母所属房产。除此情况外,请尽量选择和户籍一致的房产。如果选择和户籍不一致的房产,将作为“有房无户”类别安排入学。务请家长慎重选择填写,一旦选择,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Q7:志愿如何填报?
答
本县适龄少年可以在县域内初中公办或初中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报公办学校者,只需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不用填报具体学校。
Q8:家长报名后还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吗?
答
在报名时间段内,家长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和志愿;但报名时间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报名信息等资料。
Q9:公办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
不能。实行“公民同招”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在宁波市教育局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请家长不要轻信学校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的招生报名。
Q10:今年我县民办学校有哪些?今年招生计划多少?如何录取?
答
今年本县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仅指宁波滨海学校初中部(大目湾实验学校已于2022年转为公办学校)。今年宁波滨海学校计划招收初一新生6班270名。
宁波滨海学校(初中部)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学生名单,由县教育局核定并公布。
Q11: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儿童少年,能放弃录取再回公办学校吗?
答
原则上不能。家长在给孩子选报民办学校时,应该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收费标准等情况后,结合孩子生理、心理等因素,理性、慎重作出选择。
Q12: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答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公办学校分二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学区内的户籍生(不含集体户口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户籍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优先升入初中部,再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录取户籍(不含集体户口)在该学区内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户籍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民办学校录取:根据报名情况全额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办法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象政办发〔2018〕52号)、《2023年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转)学公告》(象教〔2023〕1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阶段: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或注册学籍登记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已报名公办学校并录取的适龄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补录对象。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公办初中的权利,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后又申请转回学区学校的,则按非本学区生处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Q13: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六年级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吗?
答
2023年6月1日前持有所在学区户籍或房产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作为直升对象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他非直升对象由县教育局及各镇乡(含爵溪街道)招生办统筹安排。
Q14:九年一贯制学校内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学生要参加网上报名吗?
答
要参加网上报名。不参加网上报名,可能会影响其初中就读学校的安排。
Q15: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如何入学?
答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者子女,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上述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但民办学校需单列计划、公开录取结果。
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Q16:对于多子女家庭,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
答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推行“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
1.符合今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二孩、三孩,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同类型、同批次情况下优先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或校区)就读。
2.民办学校招生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
3.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有意向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先进行补录。
Q17:我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报名、录取?
答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新生,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在网上报名。1. 父母、孩子一方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办理量化积分的随迁子女,可以进入“持居住证入学”选项,并选择按量化积分进行报名。2.父母持有象山房产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有房无户”选项进行报名。
按“有房无户”报名的随迁子女,由房产所在地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按“量化积分”报名的随迁子女,由各招生办按量化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对于孩子本人持有居住证的,也作安排。若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到县教育局或乡镇(包括爵溪街道)招生办线下登记,在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视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